水利部: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******
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。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蒲朝勇介绍,坡耕地因为地形的原因,极易造成水土流失,导致耕地质量下降,甚至对耕地造成损坏,直接威胁国家粮食安全。近年来通过监测显示,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比重有所上升,这表明坡耕地治理的速度相对缓慢,迫切需要加大坡耕地治理力度。
下一步,水利部将深入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精神,会同有关部门聚焦耕地保护、粮食安全、面源污染防治,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,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,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。
一是积极筹措资金。国家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,地方要按照《意见》要求,多渠道筹措资金,加大投入力度。二是加强部门协同。发挥好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,加强部门间配合,一体推进坡耕地治理相关项目实施,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。三是完善建管机制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和管理机制,大力推行以奖代补、以工带赈等建设模式,调动和发挥好村级组织、土地使用者、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,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项目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。(记者 刘昊)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